为推动学分制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师资队伍,现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该规定只适用于本学院在职教师,不包括临时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
一、新开课条件与审核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学校已开出过的课程。新开课教师所讲授课程应为已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
(一)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新开课教师应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助教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3、新开课教师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根据课程大纲完成至少2/3以上的教案(或讲义),剩余1/3教案(或讲义)应在开课三周内完成。
4、新开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系部组织实施。各系部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组成人员应包括系部主任、教研室负责人和至少1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新开课的审核办法
1、新开课教师于排课前向学院提交《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课程讲稿,各系部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并存档。
2、各系部对审核通过的教师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二、开新课条件与审核
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开新课教师所讲授课程可以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有需要列入教学计划课程或者在学分制改革背景下,符合广外学分制选课条件的课程。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鼓励多个任课教师联合开设新课程。
(一)参与开新课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开新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助教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2、开新课教师必须系统讲授过一门必修课,且教学效果良好。
3、教师开新课前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制订出教学大纲,完成2/3以上的教案(或讲义),并经教研室和系部检查认定合格。应注意开新课内容与专业课程体系中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4、开新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并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和至少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开新课的审核办法
1、开新课教师于教学计划修订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和课程讲稿等,学院严格按照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试讲,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
2、各学院对审核通过的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三、新开课、开新课的质量监控和工作量计算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质量监控
开课教师所在系部应在学期教学检查、听课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监督检查。
(二)新开课、开新课的工作量计算
新开课、开新课经教务处确认后,开课学时即纳入岗位教学工作量考核。开新课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于参加新开课、开新课考核的教师按照公共服务奖管理办法计算工作量。
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的课程内容均应根据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修订课程大纲。课程内容与原来已开出的各门课程内容有60%以上不同的,才视为开新课,仅课程名称变更或课程内容仅为原来一门课程或几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的,不视为开新课,不享受额外课程奖励。
四、本规定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